□ 姜繼玲/文 案例1:二十多年前,隨地吐痰的現象尚相當普遍,在馬路上經常可以看見手臂上戴著紅袖章的老太太,手提掃把和簸箕,隨時準備抓獲吐痰的人,被抓者一律罰款5角。我去當時以生產“青春寶”“雙寶素”出名的杭州中藥二廠參觀調研。廠長馮根生十分自豪地介紹工廠設備的現代化以及廠區的清潔美麗,特別是廠區里面絕對無人隨地吐痰。我十分好奇,問馮根生是怎么做到的。他說:“方法很簡單,那就是重獎重罰。工廠規定每吐一口痰罰款50元。” 那時我每個月的工資不過62元,50元絕對屬于重罰了。我忍不住問:“既然大家都已經養成了不隨地吐痰的習慣,現在能不能把這個制度撤掉呢?”馮根生立即說:“那可不行!如果現在把制度撤掉,吐痰的現象肯定會重演,而且還可能更厲害——因為吐一口痰值50元錢,不吐白不吐!” 分析:很顯然,馮根生懲罰吐痰行為是因為他覺得吐痰骯臟,為了培養大家對吐痰行為的正確認知,他采取了重罰的手段。換言之,懲罰本身不是目的,讓員工意識并認同他對吐痰行為的態度,才是真正的目的。如果在懲罰的過程中忘記了要灌輸的理念,那么,員工就會將懲罰本身看成目的,一旦懲罰撤銷,吐痰行為又會重現。 使用金錢進行獎勵有時也會產生類似的現象。某家科技型企業,有些員工很有思想,經常主動為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。為了鼓勵更多的員工獻計獻策,公司決定對提合理化建議的員工支付加倍的報酬。補償員工付出的額外努力當然應該,但把金錢作為目的,而忽略了金錢獎勵背后的原因,結果員工越來越功利,甚至發展到公司不給錢,員工連分內的工作都無法完成了。 案例2:美國某日托幼兒園,每天的開放時間是從早上7點到晚上6點,總是有一些家長會遲到,延誤幼兒園老師的下班時間。為了讓更多的家長準時接回孩子,幼兒園制定了一個懲罰制度:在6點之后,家長每遲到一分鐘罰款1元。一個月下來, 6點以后接孩子的家長人數反而比制度實施之前有了顯著增加。 分析:之前家長遲到,心中還懷有對孩子和幼兒園老師的愧疚。懲罰之后,家長對遲到心安理得——我已經付費了,理應得到相應的寬容和服務;老師對遲到變得不敏感——家長挨罰了,為遲到付出了代價。懲罰并沒有增加遲到家長的壓力,反而提供了一個“合理”的發泄通道,家長越來越晚也就變得“正常了”,距離懲罰初衷也越來越遠了。
很多領導喜歡搞“家長制”式的獎罰績效,套用子女教育的邏輯關系。事實上,這是不可能成功的,因為: 1.子女處于人生發展初期,學習能力強,適應性強,對外力敏感,服從度高。這是員工在生理上普遍無法達到 的。你可以把員工當兒子,但員工一定沒你兒子聽話。 2.家長是子女唯一的經濟來源、生活保障,子女對家庭、家長的依附性極高。所以常聽離異家庭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新聞,而絕少聽到員工因為被企業解聘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傳說。 3.別再拿做對了就給糖吃,做錯了就打屁股的方式做員工績效考核,做企業不是過家家,當老板不是當爸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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